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国动办>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402-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人防工程标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402-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人防工程标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人防工程标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9 11:42 来源: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人防工程标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国动办〔2024〕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及目的

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区分困难导致易产生纠纷是长期以来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焦点问题。2018年底市人防办(2023年改为市国动办)学习借鉴江苏镇江人防标识建设做法,在我市试行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建设,并于2019年3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宣人防〔201913号)

在标识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办根据工程现场标识试样比对发现,人防工程位于地下,在光线较暗的情况下黄牌白字标识不如黄牌黑字清晰,故在实践中建议标识建设企业将室内标牌字体颜色改为黑色,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人防设施功能及作用、加大人防宣传力度,在标牌右下角增设二维码,供群众手机“扫一扫”就能识别该防护化设施及功能房间功能。

二、主要修改内容及依据

(一)将《通知》第2页“一、标识设置的种类”“2.室内标牌”中“设施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内所有功能性房间门外明显易见处”修改为“设施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内所有功能房间门外明显易见处,室内标牌统一由黄牌白字更改为黄牌黑字,建设单位需在人防工程室内设施标识右下角增设二维码,用手机扫一扫功能可识别该设施功能”。

依据:1.《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4.5条明确“各市示范工程可在重要功能间标识牌右侧张贴对应的二维码,供公众扫码查询功能房间的作用、使用要求等,鼓励各市积极探索新的媒介宣传手段”。 2.根据实践,我办发现将人防工程室内标牌改为黄牌黑字、室内设施标识右下角增设二维码对于群众在地下工程中清晰辨识人防设施、宣传人防知识、推广人防工程知晓度具有积极意义,且经过长时间的试行,该举措得到广大企业、群众的一致认可,故此次将其统一规定在文件中。

(二)将《通知》附件《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定》3.7条“图5 管理标识牌样式及尺寸”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更改为《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人防办〔2021〕20号)附件规定的新版标识,删除附录A、附录B。

依据: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人防办〔2021〕20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中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作了最新修改。

三、修改过程

此次修改我市人防工程标识规范性文件,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宣人防〔201913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修改内容统一规定在文件中,对我市提升人防工程辨识度,精准引导战时人民群众避险、平时积极服务民生,加强人防车位日常维护管理,推广人防工程知晓度具有积极意义。2024年2月业务科室发起修改后,办政策法规科法制审核通过,2月28日已提请主任办公会研定通过。

 四、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宣城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63-262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