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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181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国动办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18-11-08
发文字号: 宣人防办〔2018〕5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26708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181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国动办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18-11-08
发文字号: 宣人防办〔2018〕5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26708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宣人防办〔201854 

 

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

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明确管护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我办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职责》《人民防空工程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宣城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人防工程保护五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职责》

2.《人民防空工程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3.《宣城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4.《人防工程保护五项措施》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1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职责

 

一、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内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效能而制定。

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工作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应明确责任。

1.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经费落实,工作布置,督促检查实施情况等各项工作。

2.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具体实施、落实维修保养具体工作,并领导人民防空工作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3.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管理部门和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工作。向管理部门汇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台账的填写和存档工作。

4.维修保养人员在管理员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及内部设施、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三、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及内部设施设备必须按人民防空部门有关规范规定实施。

四、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必须接受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汇报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情况。

 

 

 

附件2

 

人民防空工程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为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效能,更好地保护好人民防空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工程主体结构和内部设施、设备是做好维护管理工作重要保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隐患,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工程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每年分二次检查,上半年4-5月,下半年9-11月。除定期检查外,在日常使用人防工程中可不定期进行检查。

2.定期检查内容:工程主体结构有无渗漏水和是否遭人为破坏,设施设备是否自然损耗、损坏或人为破坏。

三、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这些设施设备符合战时的功能要求。按下列要求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工作。

1.每年定期维修保养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时间与定期检查一样。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也须及时做好维修保养。

2.维修保养按《人民防空设施设备使用与保养方法》的内容和方法进行。

四、人民防空工程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情况必须在台账上做好记录,由单位的管理人员填写,字迹必须端正、清晰,以便查阅。

五、人民防空工程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开展后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汇报。

 

 

 

 

附件3

宣城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和制度落实,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确保无火灾事故,确保无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人防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市人防办是本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

在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方面,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应建立安全工作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

二、必须落实一个部门负责,并确定1-2名安全专管员。

三、各使用管理单位要把人防工程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年度考核范畴。

四、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张挂于醒目位置。

五、管理人员与安全专管员须参加人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有合格证。

六、各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须积极参加人防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

七、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能熟练投入自救。

八、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乱拉乱接不规范电器,特别是无电工专业知识人员不得擅自在工程内乱拉临时电器。

九、人防工程内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吸游烟。

十、不得在工程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积废弃物品,保持工程清洁及洞口、通道的畅通。

十一、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确需在工程内改造或装修,应先向人防主管部门递交报告,并将施工方案和图纸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使用。

十二、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安装监控设备,以便查看各种情况的发生。

十三、各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要建立值班登记制度、报告制度,遇有险情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同时,必须及时报本单位值班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列入年度对各使用管理单位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市人防办各执一份。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盖章)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盖章)

                                                                                                                                                           

 

 

附件4

 

工程保护五项措施

 

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水、气、倾倒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它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修建在地面工程设施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11-08 08:24 信息来源:市国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