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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605-0000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防
名称: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九)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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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防
名称: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九)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6-05-11
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知识100问(十九)
发布时间:2026-05-11 16:58 来源: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30.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何划定?

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内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军事设施性质、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在共同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