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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405-0001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附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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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附赠?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7
【主动回应】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附赠?
发布时间:2024-05-27 11:04 来源: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另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