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宣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6:45
来源:宣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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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关于推进宣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人防工程是国防设施的组成部分,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还取决于平时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平战转换能否及时。长期以来,国家法律法规一直没有明确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由此导致的人防工程维管权责不明确、经费难筹措、监管难到位、战备难保障等系统性问题,成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2017年起,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到2022年底,浙江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10个全域开展改革。去年,我省蚌埠、宿州、六安和铜陵等市率先开展试点改革,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今年1月,省国动办确定我市和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市为2023年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近年来,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不断提质扩面。随着我市人防工程体量在不断增加,维管责任却难以落实。2022年10月,我办《我市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议》在《市情研究》上刊发,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我办按要求启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我办草拟《实施意见》初稿。3-4月,赴嘉兴、海宁、铜陵和六安等地学习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修改完善初稿,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6月,完成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并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修改。6月26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8月1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9月11日,通过合规性审查。9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8日,《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及维护管理主体、规范人防资产经营管理,以达到构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新格局,优化人防工程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时服务经济社会的双重效能,实现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提升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
以利用易地建设费投资建设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确立部分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国有人防工程统一登记产权并明确维护管理主体,规范资产运营管理,构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新格局。
(一)明确主体,构建运维新机制,保障战备效益。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由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作为产权人进行开发经营和维护管理,产权归属明确、经营权属灵活、维管责任到位、平战转换有保障,形成人防工程运营管理新机制。产权划归国有后,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履行工程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平战转换、演习演练等义务,实现权责有机统一,促进人防战备功能提升。
(二)盘活资产,创新经营新模式,提高经济效益。在不抵押、转让国有人防工程前提下,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可依法灵活采取租赁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在确保工程战备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探索以预期收益为标的开展融资运作,让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功能中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国有人防工程经营收益实行专项管理,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等。人防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全。
(三)协同监管,优化维管模式,增强社会效益。针对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运维等问题,搭建人防部门、产权企业、物业公司和维保机构的管理共同体。人防部门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企业负责人防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物业公司承担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组织设施设备维护。
五、组织保障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人防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和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制定意义
在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元年,宣城市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好当前人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人防工程深度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按照战备优先、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求,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破解人防工程“建管用”难题,实现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提升,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宣城市国动办将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以及市城建集团等,以产权登记为重点,由易及难、稳妥推进,逐步开展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改革举措落地落实,确保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更高效地发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作用,盘活人防资产,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
七、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国动办防护工程科(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63-262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