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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国防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释义系列宣讲【专题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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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国防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释义系列宣讲【专题三】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3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释义系列宣讲【专题三】
发布时间:2022-10-13 08:46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三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人民防空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及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性质、方针、原则和使命任务的规定。



一、性质

01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这是《人民防空法》对人民防空性质的精准定位,《办法》对人民防空的性质作了强调规定。
之所以把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因为:①我国的国土防空体系是由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组成的。人民防空纳入国土防空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行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援、集中统一的整体防空力量。②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国家整体防御准备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建设是国家战略防御、战场建设、城市防卫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依据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原则和意图实施,城市的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的建设规划、建设重点、建设规模、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等,都必须符合国防的要求。③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根本目的,这一目的充分体现了国防的目的。
02 人民防空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性质的最新定位,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人民防空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进一步丰富了人民防空性质的内涵。人民防空是一项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对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组织人民防空建设为了人民,同时也需要全民参与建设,“人民防空为人民,人民防空人民建”。人民防空是一项利国利民、增进民生福祉的社会公共利益事业。

二、方针
《办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01 



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是新形势下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必须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02 关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人民防空要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融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03 关于“长期准备”。

  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和平时期,必须结合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只要存在军事威胁,这项工作就不能停止。


04 关于“重点建设”。

  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依存关系,是和平时期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建设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


05 关于“平战结合”。

  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点,是人民防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对人民防空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有利于人民防空长期准备,提高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国家做贡献;有利于增强人民防空自身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负担。

三、原则
《办法》明确人民防空坚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城市建设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四、使命任务 

《办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应当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是对我国人民防空创立以来建设发展的科学总结,是对新时期人民防空职能使命的高度概括,是推动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次修订,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

战时防空,是指在战争状态下组织群众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进行防空袭的准备和行动。战时防空是人民防空的核心使命和主责主业,必须将其摆在中心位置,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平时服务,是指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城市建设、服务人民生活。

应急支援,是指积极参与政府应急管理行动,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为应对和处置平时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提供支援保障。战争灾害和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人民防空资源既能用于战时防空,也能用于平时应急行动。具备战时防空能力,是参加应急支援的基础;同时,参加应急支援应对处置,也能锻炼提升战时防空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