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我办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二)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
(三)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行政争议或纠纷调解事宜;
(五)其他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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