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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12-0000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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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宣城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7 11:33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办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府信息。

(三)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我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