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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01-0001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3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101-0001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3
【上级政策解读】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3 10:24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114日,省人防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为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和规范人防部门审批工作,省人防办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按照改革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项目策划生成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人防部门参与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优化审批流程,进行限时联合竣工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防办重点工作安排,工程处在省内外调研基础上,组织专题研究,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系统内征求了16个市人防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做了修改完善。随后,省人防办致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征求意见,并多次前往相关厅局协商文件内容,经反复沟通并经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形成了《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深化改革,实现更好质量、更好效益、更可持续发展。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包括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加强设计方案审查、调整报建审批时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亮点

(一)实现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长期以来,人防“结建”审批被动的跟着地面建筑走,各地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无法有效落地。《实施意见》规定,在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项目策划生成中,人防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民用建筑项目初步方案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实施意见》还明确,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人防工程连通道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用地范围之外与项目连接的地下通道等防护设施建设费用由易地建设资金安排,有效的解决了以往人防工程“孤岛”现象明显的情况,实现了“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各地依据规划,按照配套建设原则开展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同时,同步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二)明确了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以往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审查单位等参见主体对人防工程范围和面积计算有不同理解,有时会将不具备防护能力的人防工程出入口坡道、楼梯间等面积计算在内,导致工程竣工测绘时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足等情况。对此,《实施意见》明确了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并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相衔接。

(三)优化人防报建审批流程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求人防部门意见。以往,人防部门在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才出具人防设计要求,导致建设单位返工修改设计方案、部分建设单位设法逃避人防义务等情况。此次《实施意见》规定优化人防报建审批流程,人防设计要求提前到项目策划生成出具并纳入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后,人防部门复核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此举一方面提高了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杜绝建设单位不向人防部门报建、逃避人防义务的情况。

(四)落实联合审图要求在施工许可阶段,人防部门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施意见》明确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部门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确保人防工程审图质量。同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可防止建设单位漏报、不报,自行开工建设的情况。

(五)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在竣工验收阶段,人防部门参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历次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人防工程未经人防部门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人防部门意见就办理产权登记。《实施意见》中,省人防办会同省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进行工程规划、房建、人防联合验收,人防部门不出具意见项目无法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了建设单位按照《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人防建设义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市、县人防部门在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组织下参与并联审批。落实人防连通道、出入口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经费来源,逐步形成城市综合防护体系。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省人防办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宣传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鼓励各地人防部门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协调本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配套落实政策。三是强化工作考核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纳入各市人防办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各项措施切实落地。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