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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002-0001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其它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省人防办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4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002-0001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其它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省人防办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04
【上级政策解读】省人防办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乡建设厅《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04 10:20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为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和规范人防部门审批工作,省人防办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皖人防〔20202号),按照改革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项目策划生成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二、各阶段人防部门主要工作

    (一)长期以来,人防“结建”审批被动的跟着地面建筑走,人防工程“孤岛”现象明显,各地编制的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无法有效落地。在此次审批制度改革的项目策划生成中,人防部门对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民用建筑项目初步方案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实现了“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即依据规划,按照配套建设原则,开展人防工程项目管理,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同时,同步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二)《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人防部门进行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有效落实兼顾人防要求。

    (三)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求人防部门意见;以往人防部门在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才出具人防设计要求,导致建设单位返工修改设计方案,部分建设单位则设法逃避人防义务。此次改革优化了审批流程,人防设计要求提前到项目策划生成出具并纳入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后,人防部门复核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一方面提高了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杜绝建设单位不向人防部门报建、逃避人防义务的情况。

    (四)在施工许可阶段,人防部门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此次改革国家规定将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并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联合审查,意在提高效率,节约建设单位成本,人防部门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确保人防工程审图质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可防止建设单位漏报、不报,自行开工建设的情况。

    (五)在竣工验收阶段,人防部门参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历次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人防工程未经人防部门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人防部门意见就办理产权登记。此次改革进行工程联合验收,人防部门不出具意见整个项目就无法竣工验收备案,可有效杜绝建设单位不履行人防建设要求情况。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工作,包括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调整报建审批时序、加强设计方案审查、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