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少人有所了解。但管理者会不会连同实施者一同接受处罚,很多人并不清楚。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一则案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一次执法检查中,青浦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发现,某楼盘地下人防工程内安装了通往地上3层的电梯,而原有的2扇防护门却不翼而飞。是谁让人防工程门户洞开?
调查中,两家企业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甲公司租用该楼盘用于超市经营,楼盘地下的人防工程也由甲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后来,甲公司将楼盘部分区域租给乙公司用于商业经营。乙公司为吸引客流前往店内消费,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安装了一部由地下一层至地上3层的电梯。电梯安装过程中,人防工程的顶板被打穿,两扇防护门被拆除,造成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受到严重损害。
一开始有人提出,乙公司是安装电梯、拆除防护门的实施者,应承担全部责任。青浦区国动办执法人员分析认为,板子不能打到一家身上,甲、乙两公司均存在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甲公司对人防工程负有维护管理职责,在明知乙公司加装电梯会拆改人防工程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其实施加装计划,虽然没有直接拆除防护门,但同样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关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等规定,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公司的违法事实更为清楚,其为了安装电梯对人防工程直接拆改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等规定,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青浦区国动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的基础上,对两家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责成乙公司恢复该人防工程原状,甲公司落实管理职责,督促乙公司按时完成整改。
该区国动办还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这一案例,不仅说明了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而且介绍了人民防空法处置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使许多人防工程管理者、使用者受到触动和警醒。
“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以案说法、开设普法课堂的形式,引导相关组织和个人学习遵守人民防空法等法律规定,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注重保护人防工程战备效能不受影响,使其切实发挥平时服务生活、战时保护生命的独特作用。”该区国动办领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