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面积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地面总建筑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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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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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皖发〔2021〕9号;省政府286号令;省政府皖政〔2017〕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人防〔2021〕32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注: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有下列情形的项目,按照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一)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区整治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安工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教学楼(包含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场所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全额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六)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七)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的情形。 政策依据:皖人防〔2020〕60号、皖人防〔2020〕6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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