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方** | 浏览量 | 13357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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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西城锦湖小区32栋高层电动车充电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咨询:近期宣城市区某小区发生电动车楼道充电自燃情况,我是西城锦湖32栋业主,32栋为高层住宅,楼下2个充电棚24小时都有电动车占位子。其他业主没法充电,告知物业能否把地下车库安排充电位置。回复说不能,为了安全和便民,希望主管部门给予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21-01-08 16:53:22 回复部门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32栋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暂未交付,请咨询宣城市人防办。 | ||||||
来信时间 | 2021-01-11 10:01 |
回复时间 | 2021-01-11 16: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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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防办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11 16:44:3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1-11 1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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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防办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西城锦湖32栋的业主,你好!关于你提出的能否把地下车库安排电动车充电位置,经核实,西城锦湖32栋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该工程平时用途为小汽车库,不能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 根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占有、使用人防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改变人防设施设备原有的性能和结构;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中附录B第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装修的,使用单位应当将其改造或装修的原因及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