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 | ** | 浏览量 | 1141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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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人防工程承接范围 | ||||||
| 信件内容 | 咨询:1.防护设备厂是否可以承接防化项目的安装工程?其中防化设备通过具有防化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采购。2.宣城是否已经取消合同备案 | ||||||
| 来信时间 | 2025-06-20 16:13 | ||||||
| 回复时间 | 2025-06-20 1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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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5-06-20 17:18:1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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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6-25 0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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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在“部门信箱”网上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4号令)第二十一条:负责安装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登记,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型号等内容;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2、已取消防护、防化设备检测合同备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详情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63-2626036。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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