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包** | 浏览量 | 6302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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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防工程可以拆除吗? | ||||||
信件内容 | 咨询:人防工程可以拆除吗? | ||||||
来信时间 | 2025-01-24 08:29 |
回复时间 | 2025-01-24 0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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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5-01-24 09:46:4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5-01-24 10: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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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您在“部门信箱”网上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程序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拆除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建,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不得低于原工程。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按照需要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谢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