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返回列表
网友 包** 浏览量 6302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人防工程可以拆除吗?
信件内容 咨询:人防工程可以拆除吗?
来信时间 2025-01-24 08:29
回复时间 2025-01-24 09:46
回复部门 市国动办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5-01-24 09:46:4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5-01-24 10:59
回复部门 市国动办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您在“部门信箱”网上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程序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拆除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建,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不得低于原工程。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按照需要补建的工程面积和等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谢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0.0分

信件只有本人才可以评价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0天4小时59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4小时58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包**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5-01-24 08:29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国动办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5-01-24 09:46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0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5-01-24 14:45
  • 办理用时:0天4小时58分